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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度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刘磊 发布时间:2025-04-09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和《长安大学内部审计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规定,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
60日内向学校审计处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现将审计整改工作有关事项布置如下:
一、审计整改范围
2024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预决算审计、专项审计等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全部纳入审计整改范围。
二、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内部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应当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畴,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目标要求,按项逐条落实具体责任人,并将整改方案报送审计处。
(二)强化整改工作落实
被审计单位应建立审计整改清单制度,将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建立清单并实行台账管理,逐条逐项整改销号。对可以立即整改解决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及时纠正;对短期内难以全部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向审计处提交后续整改措施和结果。
(三)提高整改工作实效
被审计单位应将具体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相结合,既拿出
“当下改”的举措,集中解决审计发现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又注重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加强分析研究,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努力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
(四)规范审计整改材料报送
3月29日前,被审计单位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审计整改方案》报送审计处,电子版发送至审计处邮箱:sjc@chd.edu.cn。
被审计单位应于收到审计报告
60日内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送审计处,电子版发送至审计处邮箱:sjc@chd.edu.cn。
三、审计整改检查、督查
审计处成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组对审计整改情况开展跟踪检查,实行
“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三单对接机制。学校审计委员会根据跟踪检查情况适时开展审计整改督查,对整改不力的,提出问责建议,由学校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审
计
处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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