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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刘磊  发布时间:2023-08-29

 

校属各单位:

为促进学校内部控制建设,防范内部控制风险,进一步提升学校治理水平,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教财厅【2016】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审计处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决定对我校重要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标

通过对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适应性、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揭示内部控制实施中存在突出问题,查找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制度漏洞,进一步改进内部控制,推动内部控制规范有效执行,不断完善学校内部控制体系,合理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促进内部控制在学校健全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建设中更好发挥作用。

二、评价对象和时间范围

2023年9月1日为评价基准日,对学校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包括制度的制定、实施的措施和执行的流程等进行评价,识别经济活动风险点,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学校及所属单位控制目标造成影响程度,确定评价的范围和重点。

三、评价内容和方式方法

本次评价采用“1+N”方式进行(即以学校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载体,将内部控制评价、专项审计融合一起,同时进点、一次完成现场审计、出具多个审计报告的组织方式)。由学校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和审计处工作人员组成评价组共同实施评价,主要通过访谈、调查问卷、重新执行、调阅文件资料(制度汇编、内控手册、会议记录纪要、财务和项目资料、合同等)、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

(一)学校层面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重点审查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机制的建设情况、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和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

(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及执行情况

重点审查预算管理情况、收支管理情况、招标采购管理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建设(含修缮)项目管理情况、合同管理情况、其他情况。

四、审计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3年8月10日-8月31日)。拟定审计实施方案、审前调查、审计公示。

(二)评价阶段(2023年9月1日-11月15日)。审计进场实施现场工作。获取相关审计证据,制作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

(三)报告阶段(2023年11月16日-12月20日)。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正式报告,审计资料归档。

(四)整改阶段(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将评价发现问题纳入2024年内部控制建设计划,督促相关单位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内控建设。

五、审计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支持配合。学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要求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评价查找内部控制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根据新的规定要求和环境变化,以评促建,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措施、流程,提高内部控制的适应性。

(二)坚持全面评价,突出重点原则。一是内部控制评价应当贯穿于学校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二是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三)规范评价行为,提高评价质量。内部控制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对评价中认定的事实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提出客观评价意见,明确学校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依法文明评价,严守评价纪律。评价人员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八不准”工作纪律,将廉政、保密、安全等教育贯穿评价全过程,注重加强与被评价单位的沟通协调,坚持依法评价、文明评价、廉洁评价。

评价期间,广大教职工如有对学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方面的情况反映,请与评价组联系,联系电话:61105250,邮箱:sjc@chd.edu.cn,办公地点:北辰楼605室,同时,欢迎广大教职工对评价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处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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