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新时期内部审计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增强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在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中的统领性和指导性,更好发挥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作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组织修订了《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经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同时废止。
此次修订,在原基本准则33条的基础上,修改7条,新增3条,修订后共36条,重点变化是:突出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删除提前三日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的规定,增加数字化环境对内部审计工作影响、审计档案管理、推动审计整改等规定,对第四章报告准则中关于审计报告正文内容的顺序进行了调整,对基本准则中的条款序号作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