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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审计署提供我校2021年上半年增量电子数据的通知
发布人:杨炯  发布时间:2021-08-30

校属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向审计署提供电子数据的通知》(教财厅函〔201828号),部属高校需向审计署定期提供业务数据,具体工作要求详见学校网站【信息门户】2021830日通知。

请校属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数据报送工作,于202183117:00前将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审计处;并于202192017:00前,将上报数据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审计处邮箱:sjc@chd.edu.cn

 

   

202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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