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向审计署提供电子数据的通知》(教财厅函〔2018〕28号),部属高校需向审计署定期提供业务数据,具体工作要求详见学校网站【信息门户】2021年8月30日通知。
请校属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数据报送工作,于2021年8月31日17:00前将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审计处;并于2021年9月20日17:00前,将上报数据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审计处邮箱:sjc@chd.edu.cn 。
审 计 处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