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2021〕第3号(总第95号)
根据学校202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教财厅〔2016〕2号)规定,审计处决定成立审计组,自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学校2020年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工程项目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现根据《长安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予以公告。
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审计组反映,同时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何 亮
主审:张思弘
组员:杨 炯 张 京
联系电话:029-61105250,电子邮箱:sjc@chd.edu.cn。
审 计 处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