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2021〕第1号(总第93号)
根据学校202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长安大学财务预算执行与财务决算审计管理规定》(长大审〔2009〕98号),审计处决定成立审计组,自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5月31日,对学校2020年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情况进行审计,本次审计期间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必要时可追溯到其他年度及延伸审计有关单位。现根据《长安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予以公告。
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审计组反映,同时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何 亮
主审:高 玲
组员:张敬珍
联系电话:029-61105250
审 计 处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