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有关单位:
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学校审计处2020年对56名党政负责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根据《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和《长安大学内部审计规定》等文件规定,现将审计整改工作布置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整改工作机制
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审计整改工作。审计涉及到的离任领导干部应当积极配合原任职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
被审计单位应当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畴,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审计整改实效,促进本单位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整改落实,提高整改实效
各被审计单位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作为整改落实的基本依据,坚持问题导向,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建议,逐项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对可以立即整改解决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限期整改,确保审计整改达到预期的效果。全面梳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制度缺失的要及时制定,制度不完善的要及时修订,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要查找原因,强化制度执行力,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的有效性。
三、审计整改材料
被审计单位应于5月10日17:00前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整改结果清单》(见附件)报送审计处,电子版发送至审计处邮箱。
《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安排,整改责任落实情况,整改机构人员组成情况。
2.领导班子针对审计提出问题已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附会议记录、会计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的情况,附制定或修订的相关制度,以及相关会议记录复印件。
4.截止报告日尚未完成整改事项的原因分析及计划完成时间。
5.其他有关内容。
四、审计整改督查
审计处成立审计整改督查组对各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开展审计整改督查。对照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进行审核和评估。对整改不力的,提出问责建议,由学校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审计整改督查组组长:何 亮
组员:杨 炯 张思弘 张敬珍 高 玲 张 京
具体各审计项目整改工作联系人,为经济责任审计时原主审人员。
审计处邮箱:sjc@chd.edu.cn,电话:029-61105224。
审 计 处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