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印发《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意见》指出,按照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要遵循审计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的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完善评价机制,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审计专业人员,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人才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明确,完善职称层级设置。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审计师、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和正高级审计师。
《意见》还对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有效衔接、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和服务等提出了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并公布了《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意见》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