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
当前位置:首页  快速入口  经济责任审计
关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人:杨炯  发布时间:2015-05-06

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

接受组织部委托,成立审计组,制订审计方案;

召开布置会、送达审计通知书;

在5个工作日内个人交述职报告、部门交承诺(声明)书;

在限定时间内提供审计资料;

召开审计座谈会;

就所搜集资料实施审计;

视需要进行审计调查;

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询个人和部门意见;

向组织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审计情况并征求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

按学校要求出具审计意见书;

视需要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整改落实。

二、各方面提供审计资料的责任

部门出具审计承诺(声明)书,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对本部门没有账外财物作出声明;

离任领导撰写述职报告;

财务处配合部门提供离任当日各项财务收支项目的时点数据,要求财务处盖章、部门盖章、交接双方签字认可;

国资处配合部门提供离任当日各项资产的明细,要求国资处盖章、部门盖章、交接双方签字认可;

未纳入学校账的其他财物的交接手续,部门盖章、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如无账外财务,须在承诺书中声明。

三、有关文档下载

  1. 承诺(声明)书模板

  2. 述职报告提纲

  3. 数据资料参考表式

常用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