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
接受组织部委托,成立审计组,制订审计方案;
召开布置会、送达审计通知书;
在5个工作日内个人交述职报告、部门交承诺(声明)书;
在限定时间内提供审计资料;
召开审计座谈会;
就所搜集资料实施审计;
视需要进行审计调查;
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询个人和部门意见;
向组织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审计情况并征求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
按学校要求出具审计意见书;
视需要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整改落实。
二、各方面提供审计资料的责任
部门出具审计承诺(声明)书,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对本部门没有账外财物作出声明;
离任领导撰写述职报告;
财务处配合部门提供离任当日各项财务收支项目的时点数据,要求财务处盖章、部门盖章、交接双方签字认可;
国资处配合部门提供离任当日各项资产的明细,要求国资处盖章、部门盖章、交接双方签字认可;
未纳入学校账的其他财物的交接手续,部门盖章、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如无账外财务,须在承诺书中声明。
三、有关文档下载